刑事拘留82条是涉嫌什么罪名?

2024/07/26 22:29:16 查看52次 来源:孙苏炎律师

大家在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上面会显示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我局已于xx时间将涉嫌xx罪名的xx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xx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刑事拘留表明刑事案件交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是还未被法院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二条是对刑事拘留条件的规定。符合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逮捕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审查批捕,这个时间也属于拘留时间,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最长37天。

如果有家人涉嫌刑事案件被拘留,家属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不要觉得拘留几天就出来了。刑事案件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后期有可能会判刑,关乎当事人一辈子的事情。

家人被刑拘之后,家属可以先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情况。不要什么都不做。对于刑事案件方面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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