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 10:56:02 查看295次 来源:江丽春律师
这两年被咨询最多的问题三连:
这种情况能不能打官司?
要不要打官司?
打赢官司拿不回钱怎么办?
很多人都在要不要打官司和如何打官司才能拿到钱之间反复横跳犹豫,最终选择了再等等看……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作为律师我想说,我们不会怂恿当事人去打毫无希望的官司,但也不建议当事人因为眼前的一时困难就一刀切地彻底放弃了。
我们建议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案情做一个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哪怕需要因此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具体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律师工作所需时间精力情况而定)。
再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决策、制定策略。
现在网络信息很发达,铺天盖地的普法知识,便捷的AI智能解答,大家的知识付费的意识和意愿反而不如从前了。
诚然,这些普适性的基础普法知识确实能解决一部分人的法律需求。
但对于绝大多数人身上所涉的具体个案,还是需要具体个案具体分析,以便找到最适合自己、利益最大化、保障最优化的解决方案。
免费的才是最贵的。有的人对此后知后觉,而有的人再没有知觉真相的可能和机会。
上面说到的案件分析和评估,一定是律师在了解到案件真实情况、拿到尽可能详尽的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的有效分析和评估,且多数时候还需要律师进行一定的调查取证工作,这样得出的结论才会尽可能的正确和精准。
当评估出现了当事人担心的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时,该如何处理?
根据个案情况,如果预估执行也还是死胡同一条,绝无任何其他可能和机会的,那我们会建议当事人慎重考虑:
是否启动诉讼流程,还是能够坦然放下做止损处理,将时间精力放在增量业务上。
但更多时候,打赢官司对方没有支付能力时,还是需要律师们视情况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例如通过寻找案外财产线索、代位权、撤销权、追加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一人公司穿透、执行异议程序追加被执行人等途径扩大偿债主体、增加偿债方式,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窘境。
笔者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笔者代理当事人起诉该公司之前,被告公司已经有大量执行不到位的案件。
经我们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的全资股东是一家香港公司,虽然没有香港公司的银行账户财产线索(即使有,诉讼财产保全阶段法院大概率也不会查封香港公司非大陆银行账户);
但经过深入调查,我们发现这家香港公司在大陆还有几块地,且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于是,我们代理当事人起诉开发商公司的同时,起诉了这家香港公司,最终法院也支持该香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判决
本案判决如下:
支持了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成功追加被告二该香港公司(被告一的全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争议及法院认为
本案主要争议如下:
1、本案被告二是香港企业,原被告对适用何地法律存在争议。
2、对于被告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
法院认为:
1、本案按照涉外案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系在内地注册的港澳独资企业,属于内地法人,某香港公司作系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其对该房地产公司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义务应适用内地法律,故本院确定内地法律作为解决本案纠纷的准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该房地产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作为该公司唯一股东,该香港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房地产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故香港公司应当对该房地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胜诉关键
本案胜诉关键
1、对于被告房地产公司债务金额的证据收集整理和事实厘清;
2、查询被告为一人公司,该股东是香港公司。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负担自证财产独立的证明责任,且香港公司可能会考虑到诉讼的成本而不出庭应诉。果然,被告并未提交自证财产独立的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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