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1 14:16:50 查看301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导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土部门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及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安置补偿方案的程序,国土部门颠倒安置补偿方案的程序,且人民政府批准了该安置补偿方案,此时安置补偿方案的效力如何?
案情介绍:因城市建设需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需要征收某区土地,房屋及地面建(构)筑物,2017年4月19日,该区政府在陈某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公布了《关于某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随后,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简称某国土分局),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了调查登记,并形成《征收集体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2017年4月9日向居委会送达了《征地听证告知书》,告知其申请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听证的时限。2017年4月13日,居委会提交了《征地听证申请书》。2017年4月21日,某区国土分局组织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居委会村民代表参加了会议。2017年4月25日,某国土分局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呈报了《关于某市某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2017]134号),编制了建设用地项目《一书三方案》,请求批准征收该批次拟用土地56.4333公顷,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收到报批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7年10月25日下发了赣国土资征字139号《关于某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该批次集体土地的请示。2017年11月2日,某区人民政府收到《关于某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后,发布了《征地公告》,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内容进行了公示。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即按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印发的康府办字(2017)2号《某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执行。原告陈某居住的房屋遇到拆迁,2018年2月,原告陈某通过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被告某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原告认为,该方案在实体及程序上都存在重大违法的情形,遂向被告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审查后,于2018年7月2日作出某市府复字(2018)60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上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原告陈某不服该行政复议,认为该复议决定维持了涉诉安置补偿方案,于2018年8月2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为:首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其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再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不同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然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最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方案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案中,被告某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上述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违反了上述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程序。鉴于本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于2017年6月前基本完成,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故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宜撤销,应当确认违法。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涉案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处理不当,应予撤销。
律师观点: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其中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适用本办法。该公告办法具体阐述了关于征收土地中涉及的公告行为,公告行为紧密联系着征地批准行为与实施征地行为。因此该办法具有两大基本功能:①公告征地批准行为,旨在将法定机关批准征地行为公之于众,公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②宣告实施征地,告诉广大被征地农民接下来要具体实施的各项工作。
我国对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具体某一个程序同时会规定其期限,比如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的期限、异议期限、公告期限等,这些期限是对被拆迁人知情权、异议权、陈述申辩权的基本保障,任何人和拆迁单位都不可以突破法律的规定,擅自更改、缩短、延长这些法定期限。如果行政部门擅自改变法定期限,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拆迁人可以对行政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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