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例】工亡+交通事故,团队出手,多轮谈判,260万双重高额赔偿到账!

2024/08/21 15:18:01 查看133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当事人工作时遇交通事故身亡,因单位负事故同等责任,很大可能拿不到双倍赔偿!家属辗转多地却求助无门,我们团队介入,成功帮当事人争取到百万赔偿款!

案件背景 

2022年5月,李大哥作为A公司在海翔大道某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分包下游单位B公司所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被指派到海翔大道的其中一路段上进行布控防护作业。5月19日下午两点左右,一辆汽车迎头撞上了正在工作的李大哥,李大哥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为伤势过重,最终还是因为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A公司与B公司在未经公安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占用道路施工作业且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的作用,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选择委托 

失去家属的悲痛、各责任方的推诿扯皮、迟迟无法获得的赔偿款,这飞来横祸以及后续纷繁复杂的维权程序让李大哥的家属们措手不及、焦头烂额。在百般无助之下,李大哥家属找到了我们团队寻求帮助,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我们团队身上。
在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我们团队就责任方赔偿态度、保险公司的工作进展等等一一询问,捕捉细枝末节,为李大哥家属提供初步的解决方案。李大哥家属被我们团队的专业性打动,决定委托我们团队代理此次赔偿事宜。

处理流程 
案件分析 」

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就案件处理详细进行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突出,涉及到了交通、工伤侵权主体竞合的问题。

与一般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维权案件不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本案的特殊之处,也是难点所在,即为李大哥的用人单位亦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而在司法实践之中,侵权主体竞合是否能够双重赔偿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1]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2]之规定,劳动者同时又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侵权人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才可获得双重赔偿。

在初步分析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难点后,我们团队迅速成立了李大哥工亡案件理赔小组,职责分明,各小组互相配合推进赔偿。
 具体推进 」

考虑到这些难题后,我们团队首先从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召开了多次会议,从法律上对案件的处理策略进行多角度分析,在最短时间内为李大哥的家属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针对本案情况,我们团队在进行了大量的案例检索、分析后,考虑到了案件的争议,为了尽量规避风险,也是为了防止案件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之中,决定将案件处理策略着重固定在与单位的和解、谈判上。
① 工伤赔偿
在工伤赔偿方面,我们团队立刻着手收集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并迅速整理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并强势与单位进行谈判,对接工伤保险赔偿事宜。

2022年11月,经人社局核定,一次性向李大哥家属支付了99.9万工伤赔偿款项,并且,从2022年6月起,将每月定期向李大哥母亲给付一笔供养亲属抚恤金。

② 交通赔偿

在交通赔偿方面,我们团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首先,我方迅速联系了案涉车辆保险公司,并进行深入的磋商、谈判,为李大哥的家属争取到了96.9万元的赔偿款项。
在赔偿款项到账后,我们团队立刻启动了与李大哥用人单位的谈判。同时,为了防止谈判战线过长,我方亦迅速整理了立案材料提交法院,为谈判兜底,亦通过立案向用人单位施加压力。

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大量的于我方有利的案例检索报告后,我们团队亦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发现用人单位为案涉工程投有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以此为谈判依据,与用人单位法务、律师团队进行了多轮的磋商、谈判。

最终以65万元的金额达成和解协议,同时用人单位部分的赔偿款项当天全部到账,李大哥家属也在半个月内如期收到了保险赔偿。

完美收官 

2023年4月1日,本案历经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以及交通赔偿多轮谈判,我们团队以其强悍的专业实力与谈判技巧,最终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李大哥的家属争取到了260万元以上的赔偿款项。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站在委托人角度全力以赴争取最大利益,我们团队竭尽所能,帮助家属以最优路径最快获得赔偿款,这是职业的要求,也是信任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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