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

2024/08/23 22:59:18 查看95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大竹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

原告:石某,汉族,出生于1996,身份证号码5130317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被告张某虎(曾用名张某虎),男,汉族,出生于1993年,身份证号码51324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2112月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2月14日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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