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著名婚姻律师: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进行资产分割?

2024/08/24 21:34:50 查看214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讨论。

一、首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持有公司100%股权。

原则上离婚时100%股权一分为二,一人50%就可以了但是考虑到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性质,如果直接分割股权会导致公司性质的变更,手续也相对复杂,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按照股权转让方式变更等。并且,离婚纠纷往往导致双方的关系恶劣,离婚后再共同经营公司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李律师建议公司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折价款更合适

二、其次是夫妻公司也就是股东有夫妻两个人的公司。

一般在工商局登记的各自股权的比例不能被认为是夫妻之间对于公司股权分配的约定,在离婚的时候一般还是平均分割公司股权。

如果双方都愿意参与经营,继续共享公司股权,可以协商或判决公司股权由双方继续持有;如果一方要求继续经营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可以由继续经营一方支付对方折价款或者退出公司一方将相关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则可以清算解散公司,对于清算之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割。

三、最后是普通有限公司。

这是我们经常见的情况:夫妻一方在有限公司中持有部分的股权,公司还有其他股东。

因为涉及案外第三人,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必然的直接分割股权,除非可以提交其他股东对股权分割的意见声明,否则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处理

法院一般会先判决离婚,之后再由夫或妻一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另案处理。

在另案中需要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是否愿意接纳非持股一方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接纳,非持股一方可以直接成为股东;如果不接纳,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则夫妻之间可以分割该股权转让款;如果既不接纳,也不愿意受让,则视为同意转让,非持股一方可以直接成为公司股东。

离婚涉及公司股权分割问题比较复杂,如果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咨询我们专业婚姻律师给出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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