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17:44:18 查看101次 来源:王芳律师
房产在离婚进行分配的时候,需要对房子进行严格的认定。如果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通常由一方获得房产、另外一方获得经济补偿。可以参照以下分割方式:
一、婚前取得产权证
①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自己付清全部房款且取得了房产证,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②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婚后取得产权证
①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是婚后财产,主要还是看出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房屋权利就是在婚前取得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②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房屋的,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③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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