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8 11:47:14 查看302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也是村民居住权的最重要保障,为了保障老百姓户有所居,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都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可以居住、可以生活,每一位村民都有享有宅基地的权利。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那么村民在宅基地上都享有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行使权利。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从上述村民享有宅基地上的权利可以看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继承、赠与的,当然买卖、继承、赠与必须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权利人的变更,同时也应当依法进行确权,并领取相关证书,当宅基地所在地块遇到征收时,相关确权证书就尤为重要,这关系到被征收人资格的确认,以及征收补偿利益获得者的认定。
如果您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在征收时遇到征收补偿出现补偿资格不认定、拆迁利益不合理、补偿方式不全面等问题,一定要及时维权,若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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