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 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2024/08/28 13:41:54 查看231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很多家庭由于亲人去世没有立遗嘱而产生继承纠纷,为此,越来越多人选择了公证遗嘱。办理遗嘱公证,应遵循公证人员亲自、直接办证和为当事人保密的原则。那么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

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公证处受理;

遗嘱的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领取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我是杨志峥律师,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5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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