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中,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已婚的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8/29 18:47:51 查看62次 来源:易轶律师

  遗产继承,在生活中是很多人都遇到过的问题。在继承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比较多,大多情况下继承人都不止一个。除了继承人,有时还会关系到继承人的家人,例如配偶。因为夫妻之间有一部分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杜琴去世后,过户给已婚儿子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男方父亲把其个人的房屋过户给儿子,若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下,如果离婚了,女方是有权利分得一部分房屋折价款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若是男方父亲将其名下个人房产过户给儿子,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将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得相应的份额或折价款;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离婚时女方可适当分得相应的份额。

  根据本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房产虽然由男方父亲出全款购买,但登记在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名下,并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该房产相应的份额,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分得相应的财产权利。

  房产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一直以来都很受大家的关注。在处理房产问题多时候,自然容易出现争议和一些纠纷。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要时,建议大家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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