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公公婚后出资购房,离婚能否分割?

2024/09/03 10:53:01 查看46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男女双方恋爱半年后,以男方名义签了购房合同,男方父亲支付了10万定金,婚后一个月内男方支付了90万的首付款,后,男方用自己的公积金开始偿还贷款。

结婚后,女方提出房产加名的问题,双方开始出现矛盾。男方认为这套房子就是父亲买给自己的,女方认为婚后男方父亲支付首付款是对双方的赠与,而且夫妻共同还贷了,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谈过加名问题后,男方不再还贷,而是由男方父亲代为支付每月房贷。

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对于这个案件,我们讨论几个问题:

一、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购房合同签订在结婚前,首付款支付于婚后的房产,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呢?也就是说,婚姻案件中提及的婚后“购买”房屋的时间节点,究竟是以支付购房款时间为准还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实践中,一般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因为男方婚前已经确定了购房权益,婚后支付首付是履行婚前的购房合同。因此,本案中的诉争房产系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男方父亲出首付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吗?

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购房时间来认定这笔出资的性质。从男方父亲银行流水明细可以看出,全部首付均来自于男方父亲,虽然房屋首付支出在婚后但在两人结婚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且支付首付款的行为系履行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的义务,男方父亲首付出资应认定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

最终,法院结合结婚时间和购房事实,认定首付出资系男方父亲对男方个人的赠与,该首付出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儿媳可以分吗?

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首付出资也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那么女方能分到什么?

男方婚后用自己的公积金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

婚前婚后买房问题细节不同,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可以根据自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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