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癌切除+胃颈段食管吻合术后致患者五年生存率降低,医院该担何责

2024/09/03 14:45:26 查看764次 来源:唐雪榕律师

一、诊疗过程

2016年2月患者在无明显诱因情况下进食时自觉难以下咽,后来到医院就诊,经电子胃镜及病检提示:食管高分化鳞状细胞癌。经术前检查后,3月7日医方为患者行食道癌切除+胃颈段食管吻合术,术中留置了胸腔引流管。但本次为患者手术的A医生并非是患者医院的执业医师,在住院期间A医生也仅偶然过来探视一下患者,其并未在术后对患者 进行密切的观察。

术后第二天开始,患者即发现胸腔引流管没有任何液体引出,患者从术后第三天开始自觉胸痛、气促,但医方并未做任何检查及处理。 3月12日患者上述症状加重后,医方才为患者行胸部X 线检查,发现左侧液气胸、右下肺感染。此时医方才意识到胸腔引流管堵塞液气胸及肺部感染,医方于当天为患者重置胸腔引流,重置胸腔引流后引出大量气液体。患者胸腔及肺部感染情况严重,术后医方仅为患者使用过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左氧氟沙星抗感染。术患者消瘦明显,3月28日医方请其他医院的医生为患者行内镜下介入胃肠营养管为患者使用胃肠营养剂。4月14日引流液培养结果显示患者对头孢类及左氧氟沙星耐药,但医方并未为患者更换抗菌素,患者感染症状一直未得到改善。患者术后本应接受化疗,但因患者感染症状一直未得到改善,因此无法接受化疗。因不能化疗,5月份患者出现声音嘶哑,拟诊断为食管癌转移。5月份患者申请复印病历资料,发现将近三个月的医嘱单上全都是B医生下医嘱。同时,病历上还存在其它的伪造的情况,例如输血过后第二天才给予交叉 配血;医嘱要抽血化验的,护士也在医嘱上注明当天已经执行,但实际上是第二天才执行的抽血化验的医嘱。患者住院至6月2日出院,出院当天胸片仍显示左胸积液,而且还出现了左侧肺炎。

 

二、司法鉴定

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术前未明确临床分期,未规范制定综合治疗方案,术中未将颈部的胃壁与周围组织缝合数针以预防颈部污染物流入胸腔、术中清扫淋巴结不符合诊疗 规范、术后延误治疗患者肺部并发症等过错,其过错降低了患者提高五年生存率的可能,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到现代医学科学的局限性、患者所患疾病的凶猛性(患者不属于早期食管癌。我国食管癌的手术治疗效果较好,手术切除率为 56.3%-80%,5年生存率30%左右;早期食管癌切除率100%,5年生存率 90%)等因素,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以15%左右。

 

三、法院判决

判决医方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医方向患赔偿90521.5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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