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6 18:07:13 查看280次 来源:卢滨律师律师
作者:徐州市丰县律师卢滨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由上可见,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其中,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上述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那么,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大学费用各付一半,是否有效呢?之后能否以成年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并未禁止父母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协议的方式分担抚养费。如果父母已就该子女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达成协议,约定一方或者双方同意承担此部分费用,那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父母未支付抚养费的,成年大学生可以据此向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主张该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用。
在处理离婚后子女上大学费用分担的问题上,首先推荐的是双方父母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毕竟,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学习情况及未来规划各不相同,通过协商可以找到最适合双方及子女的解决方案。协商时,可以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费用分担的比例和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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