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家庭婚姻律师:离婚法律指南:婚前财产购房分割原则?

2024/09/09 11:08:21 查看146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偿还贷款,房产证上还写着两个人的名字,这房子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的时候,房子不一定平分。法院在判决这类案件时,会考虑出资比例。

比如,一个案件中,女方出售婚前房产,拿出婚前100万售房款,加上男方婚前45万存款共同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最终离婚,法院判决女方分得70%的房产份额。为什么会这样判决呢?

首先,看购房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女方出资的100万元出售婚前个人房屋所得的变现款,男方出资45万元个人婚前存款,不是两人共同存款或婚后收入,也不是通过继承或受赠与等非劳动所得的其他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货币形式和其他财产形态之间的转化并不改变所有权的性质所以首付款出资是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入是共同财产,无论用谁的收入还贷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一部分款项是共同财产。所以,共同房产的出资中,有个人部分,也有共同部分。

其次,看分割比例。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的分割比例参考双方的出资贡献,具体方式为:(个人财产部分+婚后已还贷款的一半+婚后剩余贷款的一半)/房屋总价。

对于这个案件,根据照顾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房屋最终判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女方承担,女方支付给男方折价款。

由本案可以看出,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通常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分割时,需要考虑双方的出资贡献进行公平分割。

离婚相关房产分割问题,可以联系咨询婚姻律师李晓娟,给您更专业、细致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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