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遇到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怎么办?

2024/09/19 14:54:48 查看3873次 来源:陈思畅律师

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实践中并非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获取,也不是所有信息都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今天笔者和大家分享一下内部事务信息判定标准,以及遇到以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为由不予公开该如何处理。何为内部事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列举的方式进行了规定,那么我们先来看看条例是如何阐述的。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对于以上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条例对于内部事务信息除了列举式阐述外,并没有对内部事务信息予以定义。那么在实践中,又该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内部事务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呢?下面我们来看看人民法院案例库这则案例。

许某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内容为旧村改造项目的会议纪要,北京某区人民政府以属于内部管理事务为由不予公开。后,许某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责令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对许某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本案人民法院不仅支持了许某的诉讼请求,还对如何判定内部事务信息作出了详细地阐述,且本案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对于司法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根据上述案例的裁判要旨,内部事务信息是行政机关履行内部监督管理职能、开展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判定是否属于内部事务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第一,需要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定当事人申请公开信息是否属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形式上是否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之间。第二,依据具体情况及背景信息,判断当事人申请公开信息是否已经外部化,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实际约束力并对其权利义务是否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判定是否属于内部事务信息,需要结合定义以及条例列举,从形式和效力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旦内部形成的信息开始外化,所记载内容直接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且对外发生了法律效力,则认定该信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不再属于内部事务信息的范畴,应当予以公开。

征收拆迁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被征收人了解征收拆迁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一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阻,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今天与大家的分享就到这里了,笔者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阻时,积极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切记不要突破法律的底线,不要采取违法方式进行对抗。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