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2024/09/26 19:52:22 查看416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争议解决领域,仲裁与诉讼作为两种并行不悖的纠纷解决机制,各自承载着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然而,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相互衔接的情况,尤其是当仲裁裁决未能满足所有当事人的期望,进而引发诉讼时,如何处理仲裁与诉讼之间的事实认定问题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以“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为议题,探讨其处理原则与策略。

一、仲裁程序中的事实认可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会提出一系列的证据和事实。若某一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明确认可了某些案件事实,这通常被视为其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对仲裁庭的裁决具有重要影响。仲裁庭在裁决时会将这些认可的事实作为案件事实的一部分进行考量。

二、诉讼程序中的事实否认

然而,当仲裁裁决未能满足所有当事人的期望,争议双方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法院进行诉讼时,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一些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可能会改变其之前的立场,对仲裁程序中已经认可的事实进行否认。这种否认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如策略调整、新证据的发现或是对仲裁裁决的不满等。

三、处理原则与策略

首先,法院应当尊重仲裁程序中的事实认可原则。仲裁程序中的事实认可,是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该认可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情形,否则法院不应轻易推翻。

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对仲裁程序中认可的事实进行否认时,法院应当对其进行严格审查。法院需要评估否认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以及是否有新的证据支持其否认。如果否认缺乏合理依据或新证据,法院应予以驳回。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法院还需要平衡仲裁与诉讼的效率与公正。一方面,法院要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不允许当事人随意否认仲裁程序中的事实认可;另一方面,也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理和证据调查,以提高诉讼效率。

在诉讼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程序中认可的事实进行否认,且该事实对于案件裁决具有重要影响,法院可以适用举证责任规则。即要求否认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否认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否认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否认,法院将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又否认的,法院应当秉持尊重仲裁程序、严格审查否认合理性、平衡效率与公正以及适用举证责任规则等原则进行处理。这样既能保障仲裁程序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又能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18.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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