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0 17:27:16 查看86次 来源:汪世龙律师
传唤,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传唤与拘传不同。
传唤本身不具备强制力,也不属于违反犯罪记录,只是公安机关在询问相关人员之前的前置程序,拘传则是刑事强制措施,具有强制力。
传唤分为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而据传则必须出示据传证。
根据现有规定,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通常可以被认定为自首,获得从宽处理。
那么,接到派出所打电话让你去一趟的电话,应当怎么做?
第一,回拨电话或者拨打110核实身份和信息,确认是不是诈骗罪。如果确认是真实的,不要想着不去或者用借口拖延时间,即使真的有特殊情况也要和通知传唤的警官保持联系。尤其是涉嫌犯罪的,更要态度好,配合调查。如果被认定为自首,对后续的诉讼过程会很有利。
第二,厘清自己涉及事项的前因后果,弄清楚自己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去接受问话,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相关人员或者律师。
第三,了解涉及事项的法律规定,对传唤等程序性事项和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做到心中有数。
第四,接受问话时,要客观如实回答,实事求是,尽量不要夹杂主观推断、猜测性的内容;对于自己不确定的问题,不作回答,当然态度要好,和警官讲清楚自己确实不知道不能乱说,因为一旦说错,就会被计入笔录,形成证据,除非有确切的相反证据是不能推翻的;问话结束后,有权查看笔录并对不符合之处进行修改,注意笔录上的措辞是否和自己的表述完全一致,用语是否有自己不明白的地方,笔录不属实的可以拒绝签字;记住问的警察的体貌特征、名字、警号等信息,如果遭到非法的对待可以进行投诉或控告。
注意:《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安机关通知其第一次讯问时,如果委托人因无法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至第一次讯问前,律师的工作会全程留痕。首先,律师给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时会向其全面介绍其涉嫌罪名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刑事诉讼中的程序规定,以便其准确地回答办案机关的问题。其次,律师会建议委托人主动到案并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并通过录音录像方式全程陪同其到案,保证其主动到案的情节可以被固定。最后,律师也要时刻注意执业纪律,绝对防止出现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以及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防止执业风险。
公安机关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通常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办案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送看守所并通知家属,有特殊情况的,办案机关应当在特殊情况消失以后立即通知家属。【特殊情况是指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每个阶段的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简易、复杂情况确定办案期限。一般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不超过37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一审法定审理期限2至3个月。对于速裁、简易程序的案件,办案期限可以相应缩短,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办案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切记:拘留或者逮捕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拘留或者逮捕不能代表最终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才能确定。
取保候审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但是决定权在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实践中,办案机关是否决定取保候审,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等因素。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5个要素:
(1)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2)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3) 案件的性质、情节;
(4)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5) 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
2019 年新《最高检规则》第 92条规定: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1000元以上的保证金,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交纳500元以上的保证金。
对于无力交纳保证金的、未成年或者已满75周岁的、或者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被告人,可以由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与收入的人提供保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保证金的收取由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解除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能代表最终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换言之,取保候审后也应当重视,仍然有可能会定罪判刑,甚至有判实刑收监的风险,取保候审以后并非万事大吉了。
但是,仍然有不少当事人和家属都把取保候审跟缓刑,甚至不起诉划等号。
也正是因为盲目自信,其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仍然没有引起重视。虽然,认罪认罚协商时,因其没有委托律师,检察院通知了值班律师见证,但也仅仅是见证。甚至有时候连见证都没有,事后值班律师补个签名而已。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如实供述和认罪,以及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方式,实现案件的快速处理和从宽处罚。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是否认罪要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如果说涉嫌的罪名非常严重并且不符合事实,一定要让犯罪嫌疑人认,他自己不愿意,家属也不愿意。但是如果涉嫌的罪名虽然重,但符合事实,该认罪就得认罪,因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如果罪名定性存在争议,最好是在轻罪的基础上认罪认罚,比如案件是定性为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还是交通肇事存在争议,那么在过失致人死亡或者交通肇事的基础上认罪认罚比较合适。
总之,不能把无罪的案件当成有罪的案件让当事人认罪,认不认,怎么认,一要有理,二要有利。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开始委托辩护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由家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律师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证据,那是不是说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就没有用了?我个人认为不太客观。
侦查阶段律师虽然看不到证据,但是这个时候的被羁押的嫌疑人只有律师能见得到,并且律师可以给他提供法律咨询,告诉他什么涉嫌的罪名可能的后果和需要经历的阶段,后续他可能面临什么问题,他应该如何应对公安的审讯,等等。
嫌疑人被被拘留后,会处于极度紧绷的状态,如果要保障他的合法权益,让他充分地了解法律以及自己可能面临的后果,还是建议请律师提供帮助。
当然,有家属可能会担心,请律师会不会惹怒公安机关。其实,嫌疑人即便不请律师,发生了这种事情公安机关也是不高兴的,而律师可以作一个沟通的桥梁,协助公安机关公正办案,怎么会惹怒公安局呢?
一名嫌疑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实践中,可以委托多名律师组成辩护团队,提供辩护顾问服务。提供辩护顾问服务的律师不直接以辩护人名义参加辩护工作,直接以辩护人名义参加辩护工作的律师不超过2名。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辩护律师的责任是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关材料和意见,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主要通过开展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参与庭审、提出辩护意见、提出申请等工作,全流程、全方面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注意: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可以会见的。但是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律师享有会见的权利。
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同时,辩护律师未经允许,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药品、财物、食物等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实践中,经常有家属要求传纸条,对此,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纸条上的内容与案件无关,律师可以转述内容,但是对于“给他看”、“扫一眼确认字迹”等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看守所不仅有监控,还有值班民警巡查,律师违规操作会有处分。
此外,抽烟也是违反规定的,不仅律师会见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吸烟,警察提审的时候也是不允许当事人吸烟的,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会对视频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违规情况是要发通报的。
(2)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由于被告人的家属不属于案件当事人,法院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但应当通知当事人及辩护律师。
同理,法院作出判决后也不会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家属,而是送达当事人及辩护律师。
(3)律师不能向家属提供卷宗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4)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提出的辩护意见材料,内容上往往会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案卷材料。因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的辩护意见材料,若内容涉及不得公开的案卷材料,那么就不能提供给家属复制或者查阅。
(1)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因此,通常情况,被告人不上诉的,家属未经被告人同意不能自行代为上诉,因为家属不属于案件当事人,家属不享有上诉权。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认罪认罚的案件是否能上诉?
作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一审裁判后,仍然可以上诉。只是实务中,如果仅仅是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而无新的情节或存在争议的情节未予采纳,一般会被认为属于恶意上诉,检察院会毫不犹豫地抗诉予以惩戒,结果大概率会加重处罚,风险还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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