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好友20万后不幸离世,妻子拒绝还钱,称“人死债消”,判了

2024/10/11 10:19:08 查看15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当今社会,很多人认为,人一旦去世,所欠下的债就会随之消失,然而,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假如一男子在生前借了钱,其妻子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但随后男子不幸去世,这笔债务到底是就此勾销了,还是应由他的妻子来偿还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今日案例


  赵明(化名)、王艳(化名)于2013年登记结婚。2020年5月中旬,赵明急需资金,便致电好友李帅(化名)请求借款20万元。

  出于对多年友情的信任,李帅未加多问便答应了赵明的请求,并在当月内分三次向赵明转账,总计20万元。

  2021年2月16日,李帅与赵明、王艳趁聚会碰面之际补签了《借款及还款协议》,明确了该项债务的总额为人民币20万元,详细列出了三笔转账的具体数额和时间,并约定还款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前。

  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李帅多次联系赵明、王艳催要借款,但两人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返还。不幸的是,2021年6月,赵明因意外身亡。

  2022年3月,李帅向王艳提出还款要求,但王艳表示:“钱是赵明借的,应该由他来还,现在他不在了,债务就了了”。

  面对这种情况,李帅无奈地将王艳告上法庭,要求她偿还20万元的借款。


  案例分析


  那么,李帅死亡后,王艳是否有义务偿还夫妻共同署名的借款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借款及还款协议》由赵明、王艳、李帅共同签名,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协议,该20万元属于赵明、王艳的夫妻共同债务。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中赵明已经死亡,出借人李帅要求赵明之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于法有据。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帅的诉请,判决王艳向李帅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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