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房产需要过户吗?

2024/10/11 17:00:38 查看29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法律分析:父亲没了,母亲还在,房屋是否需要过户,取决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和母亲的意愿。

  一、如果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是父亲单独的名字,还是和母亲的名字在一起,在父亲去世后,房屋的一半产权将自动归母亲所有,而另一半产权则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母亲希望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办理相应的遗产继承手续。

  具体来说,如果父亲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如果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将房屋过户给母亲,可以达成一个书面的协议,共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有继承人不同意,则需要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可以登记为按份共有。

  二、如果房屋是父亲的个人财产,房屋产权证上也只有父亲的名字,在父亲去世后,该房屋将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和其他继承人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如果母亲希望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则需要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获得完整的房屋权属。

  三、不管房产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只要父亲在去世前留下了合法的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房产全部留给母亲的,母亲可以凭遗嘱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则通过诉讼途径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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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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