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选择和平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分呢?

2024/10/11 17:58:23 查看30次 来源:易轶律师

  人生无常,我们永远无法预测未来会发生什么。婚姻也是一样的,结婚的时候虽然美好,但是这对夫妻能否携手一生,是无法预知的。有些夫妻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生活,最终选择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协商处理。

  那么如果双方选择和平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分呢?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离婚律师为大家分析的和平离婚的抚养权问题。离婚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为了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大家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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