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3 16:11:14 查看57469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法律分析:离婚证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网上查询
可以使用支付宝进行查询。
具体步骤如下: 在支付宝上搜索“国家政务服务”,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进入小程序后,将左上方的定位设成离婚证申领的地区,然后点击登录。 在平台首页下滑会出现“我的证照”版块,点击“添加证照”。 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如果是离婚了,会出现“授权关联”按钮,授权之后便可以看到电子离婚证;假如没有离过婚,会提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二、到婚姻登记部门查询
离婚证,通常都是要到婚姻登记部门查询的,因为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发证地的民政局已经将离婚协议等内容备案了,因此查询也就要去颁发离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
具体步骤如下: 前往离婚证颁发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以进行查询。
三、档案馆查询
如果办证时间过长,也可能移交到了当地档案馆,可以到档案馆去查。
四、特别提示
1、能查离婚证信息的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或是利害关系人、以及委托代理人。
2、离婚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能随便透露和散布。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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