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3 18:01:22 查看883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当今社会,随着教育与实践结合理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选择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以期提前接触职场、积累工作经验。然而,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界定,尤其是是否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一直颇具争议。
首先,从法律定义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直接将在校学生实习纳入劳动关系的范畴。劳动关系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合同确立的、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核心在于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而实习学生,其主要身份仍为在校学生,实习目的多为学习实践技能,而非纯粹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且往往受到学校与实习单位双重管理,这使得其关系性质与典型的劳动关系有所区别。
其次,实习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教育属性。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实践环节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因此,实习期间,学生更多是在接受培训和指导,而非完全承担岗位职责。这种以学习为目的的实践活动,与以劳动交换报酬的职业行为存在本质不同,也是实习不被视为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再者,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实习制度的引入,一方面有助于企业选拔和培养潜在人才,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带来了灵活的人力资源调配空间。若将实习关系等同于劳动关系,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用工成本和更复杂的法律义务,如缴纳社会保险、承担工伤风险等,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进而影响其接纳实习生的积极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实习关系不被直接认定为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实习生的权益可以随意忽视。国家及地方已出台多项政策,要求实习单位必须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得克扣或拖欠实习补贴等。同时,鼓励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实习活动在合法、有序的环境中进行。
综上所述,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的实习,基于其教育性、非完全经济性以及管理上的特殊性,不宜直接认定为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应成为权益保护的盲区,相反,应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实习关系的法律属性,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实习生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成长,同时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校企合作共赢。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35.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是否应认定劳动关系?
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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