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5 16:55:21 查看1243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法律分析:在离婚协议中,若双方约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归女方所有,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该房产的归属权。
一、离婚协议的撰写
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务必清晰、明确地描述房产的具体位置、坐落、房号,双方对该房产的权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可以附上房产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文件,以证明房产的权属情况。
具体条款可以表述为:“双方共同确认,位于XXXX(具体地址)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暂未办理房产证,但双方一致同意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在此声明并承诺,办理离婚登记后,不再对该房产主张任何权利。”
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增加一条就房产归属方面的违约责任,比如:“若今后男方不配合办理房屋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全额由男方赔偿”的条款,其目的在于保护女方顺利获得房屋产权。
二、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在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归女方所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后续操作建议
1、女方应妥善保管离婚协议、购房合同、房款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以备办理房屋登记、过户的需要。
2、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女方应尽快催促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证,以确保自己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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