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如何处理?

2024/10/17 22:11:41 查看101次 来源:黄维宝律师

众所周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长距离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那醉酒后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如何处理?



  醉酒后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且不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驾驶重型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等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律师补充:


  如果因为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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