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11:40:17 查看154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田家宁 闫玲
随着身体机能的下降,一些老年朋友会选择理疗、按摩、艾灸等方式调理身体,78岁的养生爱好者杨婆婆就来到了某家健康体验馆理疗,不过,这一次理疗经历却变成了她的烦心事,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2022年10月起,杨婆婆常到家附近的体验店免费体验理疗床。2022年11月3日,杨婆婆在店内休息区排队等候期间,不慎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体验馆内工作人员立即将杨婆婆送往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安排人护理。最终,杨婆婆在医院住院治疗13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婆婆将该体验馆诉至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就被告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的责任大小产生了分歧。原告杨婆婆认为,参加理疗活动的人员较多,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管理不到位以致秩序失控,造成自己受伤,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被告某医疗器械公司辩称,原告称被他人推倒,其应当向致使其摔倒的人主张权利。店里有多名工作人员维持秩序,不存在管理失控,也已经尽到救治帮扶义务。原告受伤不能排除是其自身疾病致使其摔倒造成。
经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某医疗器械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组织他人进行理疗床免费体验活动中,有义务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但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被告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原告作为成年人,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和自我保护,其自身也有过错,应自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50%的责任,被告共计应赔偿25959.62元。被告不服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赔偿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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