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23:24:55 查看13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甲方:孙某亚,男,汉族,出生于1990年X月26日,身份证号码50022826XXXX,住重庆市梁平县
乙方:田某清,女,汉族,出生于1993年X月20日,身份证号码5002220XXXX,住重庆市梁平区
丙方:孙某汐,女,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田某清,女,汉族,出生于1993年X月20日,身份证号码500220520XXXX,住重庆市梁平区
鉴于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丙方系甲乙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甲方决定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位于 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赠与给乙、丙方,乙、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赠与。为此,甲、乙、丙三方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赠与的财产为:(1)、位于
(以下简称上述房屋),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号: 。
二、甲方决定将上述房屋全部赠与给乙、丙方所有,乙、丙方接受甲方的赠与,乙、丙方各占该房屋产权份额的50%。
三、在该房屋能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赠与的房屋交付给乙、丙方占有使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上述房屋为乙、丙方的财产,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上述房屋的产权份额。
六、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三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 年 月 日
监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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