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1 16:38:01 查看1247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房子断供是否存在连带责任,取决于贷款性质及贷款合同的约定。以下分情况详细解答:
一、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且登记在婚前一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按揭贷款就是婚前一方个人债务。一般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配偶只是参与分割共同还贷的按揭的部分。离婚后,按揭款的断供责任由婚前购房一方承担。
二、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按揭贷款购房,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该笔债务做如何约定,都改变不了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如按揭贷款断供,则属于男女双方共同违约,双方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房子断供是否有连带责任,主要取决于房产的归属以及贷款的性质。若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共同贷款,则双方需共同承担断供责任;若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个人贷款,则由婚前一方承担断供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