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求公司不缴社保,后又提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怎么处理?

2024/10/22 19:58:00 查看643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劳动者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随后却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复杂情形。针对这一情形,我应如何判断和处理,才能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兼顾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劳动者的个人意愿而免除。即使劳动者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放弃其法定义务。因为社会保险的缴纳不仅关乎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整体福祉和稳定。因此,劳动者事后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从法律原则上讲,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一方面,要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劳动者滥用权利,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我们也应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过普及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劳动者正确理解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和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7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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