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顺风车出事故,赔偿责任谁来负?

2024/10/22 21:02:08 查看294次 来源:黄维宝律师

日常生活中,搭乘亲朋好友“顺风车”的现象很常见,但与此同时,一旦发生事故,“好友”变“仇人”的案例屡见不鲜。


  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非营运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出游、同事上班,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一程等,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乘坐顺风车若未系安全带,遭遇车祸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自担部分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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