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19:25:57 查看1233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劳动关系中,女职工因其特殊的生理和社会角色,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当女职工在未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后发现怀孕并希望撤销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原合同时,这一问题变得尤为复杂和敏感。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了女职工在孕期的情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职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女职工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达成的解除协议,在法律上通常是有效的。
当女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已怀孕,并要求撤销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原合同时,需要评估该协议的签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等情形。根据案例,如小王与某公司一案中,小王在签订解除协议时不知道自己怀孕,但仲裁委认为,这并不能构成重大误解,因为怀孕是女职工自身的生理状况,且双方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此外,小王已经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这表明解除劳动合同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女职工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她可以要求撤销解除协议。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应秉持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女职工获悉怀孕后及时告知单位的义务,并规定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女职工应进行体检,以降低在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比例和概率。对于女职工而言,她应当在获悉怀孕后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69.女职工在未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又要求撤销解除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如何处理?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后又要求撤销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