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5 15:06:00 查看254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导读:现在很多拆迁方打着乡村建设的名义,强制拆除老百姓的养殖场,并且还找各种理由说养殖场没合法手续,属于“违建”!不仅要拆除还没有补偿?实际上,农村的养殖场不仅能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而且有利于盘活农村经济,国家对此大力鼓励和支持,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也多次发文表示在一般耕地上搞养殖场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由此可见,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呢?
如果您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那么根据硬性规定,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不能进行房屋建造、树木种植,更不能建设养殖场用于养殖业,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违建,必须要拆除。
如果占用的耕地属于一般农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拆迁方不能以拆违的名义来拆除养殖场。以下两点要注意:(1)需要进行报备,要有完善的手续,比如说检疫合格证、环评手续等,这些都拿到了才能合理的养殖,建设养殖场。(2)在耕地上建房,不能破坏了耕地层,永久性建筑物是需要特别审批的,比如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存间、硬化的路面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因此,养殖场场主在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经营权证后,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合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是《物权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发展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的基本保障。
此外,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若涉事土地所在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入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相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需经过建设用地的审批(但要注意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除外)。当然,养殖场设立的具体程序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所以说,在自家房前屋后搭建养殖场,不一定属于“违建”,千万不要被拆迁方随意的一纸“限期拆除通知”吓倒,我们要根据集体土地的性质、养殖场的性质等综合具体判断得出结论,并非在土地上建了养殖场就是改变了土地用途!如果您遇到了养殖场征拆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私信我们,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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