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 15:27:28 查看45次 来源:胡梦蝶律师
最近有人向离婚律师咨询:婚后男方父母将房子过户给男方,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事情,而且存在各种情形,有的是婚前过户的,有的是婚后过户的。其实每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儿女生活美满,赠与孩子房产也是处于好心,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稳定,但是实践中因为过户房产写谁名字的问题,却非常容易出现纠纷。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子女的名下,到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婚后取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存在例外。《民法典》中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其中的第三点提到的“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该怎么理解,其实现实中是存在争议的。如果只按字面意思,那么就是说如果在过户房产时签订了《赠与协议》,并且明确约定“该房只赠与我儿子/女儿×××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房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生活中有很多父母给子女过户房子时,没有签订协议说明房子只给自己的子女或者约定不明确,赠与时也是希望孩子们过得好,没有想过离婚的事情,真闹到离婚这一步,自己攒了大半辈子钱买的房,被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还要被别人分走一半,那么父母肯定是不干的。
确实,面临当下逐年上升的离婚率,这类案件越来越多,法官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就如同近些年父母出资买房,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认定借款的趋势一样。那么“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了通过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外,还有没有其他认定方式?
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比较认可“物权登记”这种外观形式来推定父母的真实的意思,即在父母和自己子女没有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只归自己子女的情况下:
若房子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儿媳/女婿名下,也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所以,结合以上的表述,婚后男方父母将房产过户给男方,只登记了男方名字,且没有签订赠与协议,那么房产一般会被视为对男方一人的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现在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赠与和过户都需要签订赠与协议,还要进行备案,所以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类房产纠纷。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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