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到儿子的名下,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吗?

2024/10/28 15:27:28 查看45次 来源:胡梦蝶律师

 最近有人向离婚律师咨询:婚后男方父母将房子过户给男方,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事情,而且存在各种情形,有的是婚前过户的,有的是婚后过户的。其实每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儿女生活美满,赠与孩子房产也是处于好心,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稳定,但是实践中因为过户房产写谁名字的问题,却非常容易出现纠纷。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子女的名下,到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婚后取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存在例外。《民法典》中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其中的第三点提到的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该怎么理解,其实现实中是存在争议的。如果只按字面意思,那么就是说如果在过户房产时签订了《赠与协议》,并且明确约定该房只赠与我儿子/女儿×××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房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生活中有很多父母给子女过户房子时,没有签订协议说明房子只给自己的子女或者约定不明确,赠与时也是希望孩子们过得好,没有想过离婚的事情,真闹到离婚这一步,自己攒了大半辈子钱买的房,被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还要被别人分走一半,那么父母肯定是不干的。

  确实,面临当下逐年上升的离婚率,这类案件越来越多,法官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就如同近些年父母出资买房,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认定借款的趋势一样。那么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了通过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外,还有没有其他认定方式?

  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比较认可物权登记这种外观形式来推定父母的真实的意思,即在父母和自己子女没有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只归自己子女的情况下:

  若房子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儿媳/女婿名下,也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所以,结合以上的表述,婚后男方父母将房产过户给男方,只登记了男方名字,且没有签订赠与协议,那么房产一般会被视为对男方一人的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现在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赠与和过户都需要签订赠与协议,还要进行备案,所以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类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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