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想要更多补偿,这五种概念你分清了吗?

2024/10/29 10:38:55 查看21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导读:日常生活中,我们谈及“拆迁”通常都是代指所有房屋被拆除的行为,但是在目前法律体系下,“拆迁”通常包括五种:拆迁、征收、拆违、征地和腾退。面对房屋被拆除的情形,被拆迁人需要清楚自己的房屋是因何种名义、何种拆迁项目被拆除的。不同情况下,我们所能拿到的补偿款也不尽相同,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如何区分这五种“拆迁”:

  一、拆迁

  狭义上的拆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属于民事行为,是很多开发商为了建房或盈利而实施的,政府仅起到辅助配合的作用。拆迁的对象是房屋而不是土地。

  在过去的拆迁中,常常会有开发商强制住户搬离导致暴力恶性事件发生,所以政府都不愿意配合开发商搞拆迁,开发商就不得不以提高补偿款来解决拆迁问题,拆迁户一般都能获得较高的补偿。但随着201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现在这种拆迁项目也几乎绝迹了。

  二、征收

  征收是国家为了城市发展需要,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原土地上的房屋或其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依法给予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安置以及适当补偿的行为。

  征收项目在补偿价格上通常是由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参照周边房价进行补偿,但评估机构大多由政府指定,这可能导致在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人的利益考虑不够充分最终的补偿价格可能让被征收人难以接受。

三、拆违

  拆违,即拆除违章建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的行为。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政府和城管部门往往需要根据是否具有房产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是不能得到补偿的。但对于一些转化为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下,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标准补偿被拆迁人,如不可抗力、历史遗留、政策变化等。这不是基于法律上的补偿义务,而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所以相比较于拆迁和征收,拆违能拿到的补偿款普遍较低。

  四、征地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给予补偿的活动。征地拆迁专门针对集体土地进行,统归自然资源系统管理,而拆迁、征收则由建委房管系统管理。

  征地项目往往涉及较为广泛的区域通常一个征地项目便会将一个自然村的全部住户纳入其中,但分配下来,能够给到单户的补偿金额也普遍较低。

  五、腾退

  腾退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腾空并交出房屋的行为,起源于北京关于绿化隔离带腾退的办法。腾退的对象包括集体用地及国有的房屋,如在集体土地上,被腾退人签订好安置补偿协议后,相关部门就会回收其房屋和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目前实践中腾退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委会通过开会确定腾退方案,划定范围、规定时间、明确补偿金额,然后实施拆除行为。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分清上述五种类型拆迁,看看自己属于哪一情况,以此来争取相应的合法补偿。如果您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欢迎私信我们,随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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