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未经认定违法建筑要补偿

2024/10/30 15:03:53 查看74次 来源:陈思畅律师

        无论是房屋土地征收,还是在城中村改造、建设示范镇等项目拆迁中,行政机关认定违法建筑已经不在是什么新鲜事儿,尤其是涉及集体土地自建房屋征收改造,这类情况更是常见。有不少当事人说,我虽然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但是祖祖辈辈在这住了几十年,建房时也向村委会报备过,村里与我家情况相似的人也挺多的,怎么一拆迁就变成为了违法建筑,不仅不给补偿还要求我拆除。今天笔者将和大家分享一则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说明无证房屋在征拆中的补偿问题。

        金某在辽宁省沈阳市某区有一处无证房屋,被纳入了某项目征收范围内,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被拆除,且拆除前有权机关没有依法对金某无证房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后,金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征收部门依法补偿。某区征收部门认为,金某房屋系无证房,没有合法手续,不应予以补偿。最终,双方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某区征收部门的再审申请。在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无证房及构筑物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征收部门关于案涉无证房及构筑物不应予补偿的主张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征收部门应给予金某补偿并支付迟延给付补偿款利息并无不当,亦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根据实践情况来看,征收拆迁、城中村或旧城区等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往往情况复杂,尤其是涉及集体土地自建房屋,存在大量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者未依法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于此类建筑,我国现行房屋征收法律规范中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也就是无证房屋即使属于违法建筑也必须经过依法认定,负有处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或者征收拆迁部门不能仅仅是口头告知,更不能直接强制拆除。况且,抛开征收拆迁大背景,我国现行有效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也规定了对于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调查处理程序。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没有对无证房屋的合法性作出认定和处理的情况下,也即无证房屋没有依法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时,直接以违法建筑之名实施强制拆除或者不予补偿均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当然,现实情况往往十分复杂,需要具体分析,征收部门等有权部门也有可能通过作出违法建筑认定或者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行政决定的方式进行。故,笔者建议在遇到征收拆迁或者各种改造时,广大被征收人要积极关注涉及自身权益的有关事项,需要认识到即使我不同意也有可能拆除甚至不予补偿,对于补偿事宜考虑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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