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2024/11/01 18:31:01 查看626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权益调整的重要环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这一环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其中,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管理员工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那么,当用人单位依据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明确录用条件与考核标准

首先,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明确录用条件,并将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这些条件可以包括学历、技能、工作经验、健康状况、道德品质等。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以便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严格试用期管理与考核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考核。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团队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估。用人单位应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避免主观臆断和歧视行为。

三、及时沟通与反馈

在试用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进行及时的沟通,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其不符合的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用人单位应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申诉,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确保已履行了上面几项程序,避免构成违法解除进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后续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事宜。同时,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劳动者的档案材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劳动者的维权

如果公司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既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又没法拿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依据,或是超过试用期才告知不符合录用标准进行辞退的,都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78.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证明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就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在试用期的认定标准可适当低于试用期届满后的认定标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作失误的认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判断标准;(3)双方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