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18:33:46 查看665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均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然而,随着市场环境、技术进步、法律法规等外部因素的不断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那么,哪些情形属于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
一、市场环境变化
市场环境的变化是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行业衰退、市场需求萎缩、竞争加剧等,都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恶化,无法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二、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一些传统行业可能面临被新技术替代的风险。当用人单位因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而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优化人员结构时,也可能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视为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
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变化也可能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例如,新的环保法规可能导致某些行业面临更严格的排放要求,从而需要投入更多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或停产整顿;新的税收政策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运营成本,进而影响其盈利能力。这些变化都可能成为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原因。
四、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疫情等突发事件,也可能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重大影响。这些事件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抗拒性,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从而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五、其他客观因素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因素。例如,用人单位因城市规划、土地征收等原因需要搬迁至新的办公地点,而新地点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相距甚远,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综上所述,当市场环境、技术进步、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且这些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充分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尽力寻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可能性,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79.哪些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若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致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3)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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