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2024/11/02 11:25:01 查看2806次 来源:黄维宝律师

集体合同制度就是指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依法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该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用此协议规范劳动和劳动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


  集体劳动合同不可以代替普通劳动合同,两者根本不等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合同主体、合同内容、订立程序、生效条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都有较大区别。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有签订集体合同也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


  2、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


  3、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和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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