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2 10:31:36 查看25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本问题由四川泸州婚姻家事律师张定凯提供解答。
核心结论:通常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有时会受到质疑。
法律分析:老公自愿放弃财产声明,若仅签字而无其他法定程序,其法律效力可能受到一定影响。为确保声明的有效性,张律师建议遵循以下法律要点:
一、注意声明的形式和内容。
声明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声明中应包含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以便确认身份。 声明内容应描述清楚所放弃的财产名称、放弃的理由以及放弃后的财产归属。
二、对声明进行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因此,老公自愿放弃财产的声明,实际上是一种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 为确保声明的法律效力,建议将声明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增加声明的可信度,并在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作用。
三、声明的法律效力。
经过公证的声明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时,公证声明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未经公证的声明,其法律效力可能受到质疑(比如签名的真实性)。在发生争议时,法院可能需要根据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声明的有效性。如果其他证据又比较欠缺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声明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老公自愿放弃财产声明仅签字可能不足以确保其法律效力。为确保声明的有效性,应遵循上述法律要点,并尽可能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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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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