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4/11/13 17:16:07 查看69次 来源:黄维宝律师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即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岁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补充: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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