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 11:56:08 查看234次 来源:邓凯律师
案情简介:笔者团队律师近期办理一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也就是俗称的销假案。涉案是卖假冒品牌包的,查扣了一万多元销售记录单,以及一批侵权产品。公安机关送达给嫌疑人的一份价格认定书,告知嫌疑人被查扣侵权产品价值600多万元(按正品价值计算)。
辩护难点:过往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案件确实对查扣侵权商品以市场正品价计算,继而以犯罪未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该案嫌疑人有故意犯罪前科,且刑满尚未满5年。若认定犯罪,则必然被逮捕,法院也将判处缓刑。
辩护意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销售额5万元以上,或已销售不到5万,但连同查扣商品价值总计达到15万元的,达到犯罪起点。本案辩护意见要主张的是本案尚达不到刑事立案起点。
其一,涉案档口刚开业几天就被查扣,所有销售单和尚未销售侵权产品均被查扣。已销售金额不到5万元。
其二,对查扣商品应按照过往实际销售价计算。虽然公安机关告知嫌疑人的价格认定是600多万元,但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查扣的侵权产品价值应当首先按照过往实际销售价计算,若查不清才可按照吊牌价或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过往销售价和市场正品价往往差异巨大,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偏差。就这个案件来说,根据嫌疑人的供述,按照过往实际销售价计算被查扣的商品,被查扣的侵权产品价值约10万元。
处理结果:辩护律师围绕以上展开辩论,最终办案单位按照过往实际销售价估算了被查扣商品价值确实仅10万多元,连同已销售的价值,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对本案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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