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李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损失对半承担嘛

2024/11/15 18:54:33 查看91次 来源:李鹏律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三(化名)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一人行横道处时,适遇李四(化名)在人行横道灯为红灯时横过道路,由此发生碰撞,导致李四受伤住院。

因李四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张三驾驶机动车时疏于观察、未确保行车安全,且超速行驶,二者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三、李四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李四经过医院46天的治疗顺利出院,但此次事故也造成其十级伤残。李四要求张三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张三认为,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双方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况且是由李四横穿马路引起的,自己的车辆也损坏了,应当责任自负,拒绝向对方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张三驾驶机动车与行人李四发生碰撞,造成李四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三与李四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依法认定张三承担60%责任,李四承担40%责任。

由这个案例得知,“同等责任”并不等同于50%,显然机动车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更重。之所以这么安排,是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对于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侵权事故时,属于特殊侵权纠纷,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一方即便没有过错亦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的唯一免责事由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的发生。除此之外,在非故意情形下,机动车一方只分多赔和少赔,不可能不赔,即使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这也是考虑到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法定向其进行保护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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