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的权属如何认定?

2024/11/16 10:54:30 查看183次 来源:黄维宝律师

人防车位指建造在小区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内的,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所改造而成的可供使用的车位。

  人防车位具有不同于一般建筑设施的特殊属性,具有战备性、平战结合性和强制性。在位置构造上,人防车位可能位于产权车位的更下层,也可能处于相同层的不同区域。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人防车位用于国防目的,应属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律师补充: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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