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存在哪些情况,消协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4/11/16 12:27:20 查看265次 来源:黄维宝律师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

  (三)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四)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

  (五)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律师补充:

  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

  (三)消费者组织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权】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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