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咨询:介绍卖淫和介绍嫖娼的区别

2024/11/17 22:07:56 查看369次 来源:叶斌律师

介绍卖淫和介绍嫖娼的区别                


介绍行为系在卖淫者和嫖娼者之间建立中介联系,但并非所有中介行为都构成介绍卖淫罪,要结合动机和主观故意进行判断。介绍卖淫罪的行为人往往与卖淫者之间存在联系,达成合意,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积极追求为卖淫者寻找嫖客,使卖淫行为得以实现的犯罪故意。而介绍嫖娼者是为具有嫖娼意图的人寻找卖淫者,如果行为人此前没有与卖淫者有过联络,只是与嫖客作为一个整体,寻找卖淫人员,则不构成介绍卖淫罪。


《刑事审判参考》第 376 号案例对常见的 “介绍行为” 进行了列举:(1)行为人往往临时起意为他人介绍嫖娼,自己与卖淫者并不相识。(2)行为人根据市场讯息,自己介绍嫖客到某处进行嫖娼。(3)行为人根据自己曾经嫖娼的经历和熟悉处所,带领或者介绍客到该处所进行嫖娼。(4)行为人基于其与卖淫人员的约定,介绍嫖客与该卖淫人员进行卖淫娼活动。(5)行为人基于其与某介绍卖淫者的约定,介绍嫖客通过该介绍卖淫者与卖淫人员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依上述情形特征,一般而言,前三种情形应认定行为人不构成犯罪,而后两种情形实际上是介绍嫖娼者与介绍卖淫者二者合二为一,行为人表现为具有双重身份,通常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可以构成介绍卖淫罪。

叶斌律师亲办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成功案例                
  1. 检察院起诉组织卖淫五年以上,律师争取罪名变更介绍卖淫,法院采纳后判二年半

  2. 给三名未成年人介绍嫖客开车接送,争取从犯地位,37天成功取保候审

  3. 帮足浴店收钱,起诉组织卖淫,律师争取协助组织,五年以上变五年以下

  4. 帮他人拉客开房,律师辩护争取从犯地位,37天取保候审

  5. 卖淫人员之间互相介绍嫖客,律师帮助成功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6. 给未成年卖淫人员介绍嫖客,律师帮助37天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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