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

2024/11/21 08:58:35 查看17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城镇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

 

律师解答:

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故房屋可以依法继承。

2、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故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另: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答复,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会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延伸阅读:

1、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何限制?
律师解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建设,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
 律师解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律师提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段推进,很多原籍为农村户籍的子女进城就业,取得了城镇户籍并在城镇安家,对于仍在农村的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继承并不清楚,各地在执行层面的措施大相径庭。对此,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对人大代表的答复意见中进行了明确。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亦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给与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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