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和节假日福利是工资吗?计算赔偿金或补偿金是否应加入?

2024/11/25 20:24:52 查看1326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劳动关系中,工资是指员工因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基本报酬。然而,工资的构成并不仅限于基础工资,还包括各种补贴和福利。住房补贴和节假日福利是常见的非工资性收入,但它们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赔偿金或补偿金时常常引发争议。本文将深入分析住房补贴和节假日福利的性质,并探讨它们在赔偿金或补偿金计算中的适用。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而住房补贴是用人单位为了缓解员工住房压力而提供的一种福利。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节假日福利可能包括实物礼品、购物卡、节日津贴等多种形式。这些福利是否计入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公司给到的节假日福利是以节日补助的方式进行发放,那么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计算员工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时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所以如果公司给的节假日福利是节日补助的话,那么节假日福利和住房补贴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在计算赔偿金或经济补偿时将前述两项收入加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三、 (二)

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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