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继承了生父母的遗产,没有资格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2024/11/27 10:12:04 查看887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当然不是!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事实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继父母之间就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的第十一条、十三条、十五条,对继父母、继子女的继承权做了进一步规定。

扶养关系的形成涉及抚养和赡养关系两方面,即继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成年继子女赡养继父母。继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既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也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继承权。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产生了对继子女的继承权,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产生的是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

只有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形成赡养关系,才产生对继父或继母的继承权。扶养关系的形成除继子女为未成年人事实外,还需要有彼此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且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时间。

通过整理大家可以知道;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子女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我是杨志峥律师,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5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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