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到期未完工,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11/28 07:50:14 查看952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业主与装饰装修公司之间关于装修合同的纠纷日益增多,归纳起来大致有业主因为装修公司未按施工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减少工程内容、装修质量、结果与合同约定或施工图纸不符、工期延误而起诉家装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也有装修公司因业主拒付工程尾款而起诉业主追索违约金两大类。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业主因装修公司工期延误而产生的纠纷。


  小张与小李是一对新婚夫妇,二人将新房装修工程外包给了蓝天公司(化名)。2023年9月24日,小张、小李与蓝天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总价款为10万元,工期为5个月,截止至2024年2月24日,每延误一日蓝天公司需向小张、小李支付合同造价金额1‰(每天1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实际装修过程中,蓝天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设计师辞职等原因,装修进度缓慢,在小张和小李的一再催促下,房屋最终于2024年8月29日才交工,逾期6个月零5天,小张和小李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蓝天公司支付逾期的违约金赔偿18500元。双方协商不成,小张和小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解案卷材料,庭审中,小张、小李主张蓝天公司逾期6个月零5天,耽误其入住,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蓝天公司在答辩过程中表示,同意支付逾期违约金,但对具体金额有异议,其抗辩逾期交付系因小张和小李在装修过程中有部分增项导致。


  庭审结束后,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庭后调解。承办法官以被告同意支付逾期违约金为突破口,向双方释明装修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同时,从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基础上,多次调整赔偿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蓝天公司支付小张、小李工期延误违约金1万元,本起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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