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达成并实施的,经营者将承担什么后果?

2024/11/30 13:05:11 查看584次 来源:黄维宝律师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经营者相互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经营者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补充: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认定垄断协议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经营者达成、实施协议的事实;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协议对商品价格、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协议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协议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影响;与认定垄断协议有关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适用前款规定。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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