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4/11/30 13:07:13 查看364次 来源:黄维宝律师

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经营者涉嫌违反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应当指出经营者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听取情况说明,开展提醒谈话,并可以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消除行为危害后果。经营者应当按照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求进行改进,提出消除行为危害后果的具体措施、履行时限等,并提交书面报告。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

  律师补充: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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